冀卫办法规函〔2024〕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根据《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河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版修订情况,现将《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保留证明事项目录
2.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