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8月第3期)
信息来源: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发布时间:2024-08-1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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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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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XYZT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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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XZXDR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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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YZTS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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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FDD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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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XZCFJDS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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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WFXW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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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WF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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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CF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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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CF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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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CF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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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FK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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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CFJD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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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CFY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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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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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怪楼奇园大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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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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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3030455767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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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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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GH-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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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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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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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章第十五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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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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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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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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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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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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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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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康纳精神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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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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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30322MAOFXYPW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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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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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CC-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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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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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处未设置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警示标识,无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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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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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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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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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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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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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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