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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项资金督导检查、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信息来源: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审计科  发布时间:2024-03-27  字体:[ ]   点击次数:431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项资金督导检查、审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采购人要求,完成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秦皇岛市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抚宁区、开发区、卢龙县、青龙县、昌黎县、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第四医院、市九龙山医院、市工人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北医三院秦皇岛医院涉及的2023年度中央、省市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督导检查、审计。

  :秦皇岛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行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完成专项督导、审计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报告撰写及相关报表数据核对及原始佐证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工作报告或审计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响应及提交资料

起止时间:202403月28日至2024年04月3,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011室(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大街90号)。

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副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可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除外)及A4纸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截止时间:2024年4月317点30分(北京时间)

四、开启

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项目联系人: 李贺强   祝大伟     电话:0335-361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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