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卫健发〔2021〕25号 关于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11  字体:[ ]   点击次数:356次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秦皇岛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系统

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全面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冀卫发〔2021〕16号)和《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转发〈秦皇岛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秦发〔202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统领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八五”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为统领,围绕“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提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水平,以高质量普法服务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一流国际旅游城市,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沿海强市、美丽港城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2025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高。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显著增强。制度规范、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普法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开展普法;坚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统筹兼顾,统筹做好党内法规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坚持普治并举,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融入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社会治理各方面,融入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坚持精准高效,根据卫生健康工作实际,针对不同对象确定重点内容和方式,使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学习宣传,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卫生健康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干部学习培训教育重点课程,不断深化思想、筑牢理论根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及党内法规。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持久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原原本本学习宪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推动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义务的决定。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学习,让民法典走进医疗卫生行业人员心里。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扎实学习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学习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深刻认识对推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持续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制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则,提升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水平。及时组织学习卫生健康系统新制修订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和重大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四)重点学习普及公共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卫生健康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生物安全等法律法规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加深全系统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防控,促进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决策能力。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期的法律服务,及时为困难群众等提供法律帮助,坚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维护群众合法健康权益。

    (五)持续学习依法行政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有效规避决策风险。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激发卫生健康领域市场活力的法治环境。

    三、持续提升重点人群法治素养

    (一)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教育。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新制修订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列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健全完善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党委(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意见,对涉及法律法规议题坚持策前专题学法。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卫生健康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使知行合一。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

    (二)加强行政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完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岗位职责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入职培训、晋升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质量。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大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培训的比重,特别是要重点培训新制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以及与业务开展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等。定期组织法律知识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估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

    (三)分层分类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法治教育。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加强医疗卫生人员法治教育,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纳入新入职人员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日常业务培训中,切实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和依法执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对社会的法治教育引导。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办事、依法活动,依法维护社会秩序。针对不同职业人群、老年人、妇女等,加大职业病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各类卫生日、相关疾病防治日(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义诊等活动,组织开展系统内和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卫生健康系统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解读,广泛开展宣传讲解,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与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普法工作制度

(一)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法治工作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发挥“庭审现场法官普法”作用。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行政诉讼案件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每年至少出庭应诉1次。

    (二)完善卫生健康行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加强内部法治工作机构设置和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配备,加强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推进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重要程序。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过程中,全市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应当安排法律顾问参与或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三)健全以案普法制度。深化全市卫生健康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建立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治的过程。加大行政复议人员以案释法力度,使案件依法办理过程成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普法的过程。开展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加强典型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典型案例系统内部公布制度,推动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组织“医案说法”法律沙龙活动,扩大以案释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健全社会联动普法制度。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推动其利用举办的各类研讨会、论坛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针对新出台(修订)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等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工作者等的作用,广泛开展医疗卫生主题法治宣讲,提升普法质量和效果。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扩大卫生健康系统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传播面和影响力。

    (五)健全普治并举制度。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普法融入卫生健康依法治理全过程。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参与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建立意见反馈制度,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公布后的宣传、解读、解释工作。要在管理服务、行政执法过程中,主动对管理相对人、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充分释理说法,做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要把普法融入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对审查(核)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主动沟通,及时做好对文件起草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全系统工作人员在接待投诉和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等,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支持本单位普法工作开展,保障普法工作必要经费。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促进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针对新出台(修订)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法律解读。

(三)加强评估检查。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医疗卫生人员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鼓励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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