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卫健字〔2021〕3号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21年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公示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01  字体:[ ]   点击次数:459次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秦卫健字〔20213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21年城市生活饮用水

卫生监测信息公示方案的通知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卫健局: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秦皇岛市2021年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公示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2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秦皇岛市2021年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信息公示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58号),保障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示目的

定期公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保证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监测范围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公示内容

(一)监测点设置

在全市范围共设置市政供水水质监测点14个,监测类型包括市政供水出厂水和市政供水末梢水(监测点信息详见附表)。

(二)监测项目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相关文件要求,市政供水管网的末梢水检测项目为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余氯、铝、铜、总硬度、铁、锰、锌、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共16个项目。

(三)公示形式

每季度公示一次,分别于每季度末月月初进行样品采集,采样后10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报告,每季度末月30日之前在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或秦皇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检测报告。

四、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公示的总体协调;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生活饮用水样品卫生监测任务的组织实施,协调辖区疾控机构末梢水监测点水样采集及检测工作。

(二)全市各辖区疾控机构负责样品采集、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报告质量进行把关。检测结果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市各辖区疾控机构相关业务人员开展样品采集、检测等专业技术培训,并不定期进行质量技术业务指导。

(四)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组织全市各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监测点监督检查,对监测点不合格的检测项目及时分析原因,回应社会关切。

五、质量控制

(一)水样采集与保存

采集与保存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06)执行。每份水样均需要采集平行样品一份。

(二)水质样品检测

水质样品检测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5750-2006)执行。

(三)水质样品评价

水质样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评价。


附表:监测点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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