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设有乡镇卫生院16家,行政村418个。全县共有村卫生室574个,其中集体产权村卫生室410个,全部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为推动和规范乡村一体化管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第一批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324人,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并下发聘书,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责任险。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监督管理,依据《昌黎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统一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昌黎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统一工资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严格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构发放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加大财政投入,今年以来县财政已投入435.32万元,用于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同时,加强业务培训,896名基层医务人员接受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采样等专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