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筛查审核,现将我市医疗机构2023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前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如有异议可向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反馈。
联系电话:3646380
秦皇岛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分配表
县 区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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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 助 医 疗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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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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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市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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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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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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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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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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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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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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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公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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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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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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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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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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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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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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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 龙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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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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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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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 黎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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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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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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