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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2024年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公示

信息来源:委医政医管科  发布时间:2024-12-23  字体:[ ]   点击次数:582次  
  

根据《河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筛查审核,现将我市医疗机构2023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前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如有异议可向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反馈。

联系电话:3646380

                               秦皇岛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分配表

 额(元)

       

194907.39

本市级

秦皇岛市第一医院

47505.71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

6437.77

秦皇岛市公安医院

1078.55

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中西医结合医院

51802.97

山海关区

山海关人民医院

28355.63

卢龙县医院

19653.75

昌黎县人民医院

40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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