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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2-19  字体:[ ]   点击次数:51次  
  

冀疾控传防〔2025〕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河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疾控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医保局

河北省药监局

2025年2月12日

河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为全面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终结结核病流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助力健康河北建设,按照《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24—2030年)》,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河北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坚持以规划为引领,不断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依法履行防治职责,统筹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提升防治服务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结核病疫情持续下降,发病率、发病数均下降约40%,发现并治疗了约35万例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保持在90%以上,死亡率维持在较低水平。但目前全省仍有约13%的县(区)发病率在50/10万以上,各地防治工作不均衡,患者主动发现和规范治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预防措施和新技术应用不足,防治工作不容懈怠。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防治结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不断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优化防治策略措施,持续提升防治水平。到2025年,全省结核病发病率低于36/10万,到2030年低于31/10万;死亡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结核病患者经济负担逐步降低,为终结结核病流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完善服务体系,提升防治水平。

  1.健全服务网络。聚焦结核病防治全过程,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结合城市医疗联合体和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细化各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加强分工合作和协调配合,提升全省结核病分级诊疗和防治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省级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带动和指导作用,加强全省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结核病诊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2.信息协同共享。强化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的结核病诊疗和管理信息协同,完善省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平台中结核病防治子系统功能,指导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强化信息系统运用。开展结核病哨点监测,及时掌握结核病流行情况。加强对监测信息的分析与应用,为优化调整结核病防治策略措施提供支撑。

  3.建强防治队伍。组建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核心技术专家和骨干,强化对各级各类人员开展防治工作的规范化培训,充分发挥相关专家委员会、协会学会等的技术咨询作用。落实结核病防治人员薪酬保障和激励制度,保障专业人员质量和数量。

  (三)加强结核筛查,尽早发现患者。

  1.强化患者诊断。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完善工作流程,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识别意识,对可疑症状患者和发病高风险人群开展胸部影像学和病原学等结核病检查。加强结核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积极推广方便、快捷的结核病检测技术,提高患者诊断准确性。在定点医疗机构首选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进行诊断;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逐步具备结核病病原学检测能力并开展检测工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广应用远程会诊和基于人工智能数字化影像学辅助诊断系统,提高诊断效率和质量。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按时限要求进行传染病报告、转诊和登记。到2025年,全省肺结核患者中的病原学阳性率达到60%以上,到2030年达到70%以上。

  2.做好主动筛查。对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既往结核病患者、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结核病主动筛查。到2025年,全省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结核病检查率达到80%以上,到2030年达到90%以上。学校、监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病医院和工矿企业等将结核病检查作为入学(所、院、职)体检必查项目以及员工年度常规体检项目。在疫情高发地区探索扩大结核病主动筛查范围和频次,作为重点地区攻坚行动的重要措施。积极推广使用便捷有效的筛查技术,提高筛查效率。

  3.提高耐药发现水平。对所有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开展耐药筛查,发现利福平耐药者转至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和治疗。提高县(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耐药筛查能力,加大筛查力度,对病原学阳性患者进行耐药筛查,最大限度发现耐药结核病患者,推动结核病耐药发现关口前移。在地(市)级及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开展二线抗结核药品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等工作,提高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能力。到2025年,全省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检测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达到95%以上。

  4.强化口岸结核病防控。严格落实口岸卫生检疫各项措施,加强入境人员结核病监测,科学规范开展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深化口岸公共卫生合作机制,畅通部门间信息沟通渠道,共同做好口岸结核病排查处置工作。

  (四)落实全程管理,提升治疗质效。

  1.规范治疗患者。加强对医务人员结核病治疗的培训与指导,严格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规范和指南等要求,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隔离治疗,有效减少传播。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优先选择标准化治疗方案,优先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建立健全结核病诊疗专家组会诊制度和结核病临床诊疗质控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持续提升规范治疗水平。到2025年,全省肺结核患者标准化治疗方案使用率达到85%以上,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率达到65%以上;到2030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90%、70%以上。

  2.完善全程管理服务。优化不同医疗机构和社区间的管理服务流程,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覆盖筛查、诊治和随访的全程管理服务。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结核病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形成“互联网+结核病防治”的医疗服务网络,提升服务效率;开发基于云平台的结核病患者智能化诊断和管理系统,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疾病诊断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心理和营养支持等社会关怀服务,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到2025年,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和成功治疗率均达到90%以上。

  3.科学开展耐药防治。耐药结核诊疗机构要规范、合理制定治疗方案,积极推广验证有效的抗结核新药以及短程、全口服治疗方案,建立耐药结核病诊疗专家团队,加强会诊,提高诊治质量。要强化耐药患者的规范隔离和分类救治管理,提高成功治疗率。将耐药患者纳入门诊登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加强对耐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五)强化预防措施,控制结核感染。

  1.推进预防接种。严格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为适龄儿童提供卡介苗接种服务,确保接种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开展疫苗接种效果评估,不断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加强对接种质量的监管,确保疫苗接种的及时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加强感染控制。规范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停工停课和复工复课制度。强化个人防护,教育引导患者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科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对居家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家庭环境进行感染风险评估,指导患者及家属做好家庭内感染控制。

  3.开展预防性干预。因地制宜设立结核病预防性治疗门诊。对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等高风险人群开展结核感染筛查,对潜伏感染者开展预防性治疗等干预,降低结核病发病风险。到2025年,全省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中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率达到60%以上,到2030年达到80%以上。

  (六)加大帮扶力度,减轻患者负担。

  1.降低患病支出。坚持多渠道筹资原则,做好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项目的统筹衔接,切实降低结核病患者经济负担。利用药品集采机制,引导抗结核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将纳入国家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抗结核药品按程序纳入到我省医保药品目录。

  2.做好关怀救助。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加大医疗自付费用过大困难群众的监测力度。对因病刚性支出较大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减轻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

  3.落实监测帮扶。严格按照监测帮扶“早、宽、简、实”要求,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结核病患者识别为监测对象,根据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七)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做好宣传。

  1.提升宣传效果。全方位、多维度、创新性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居民树立“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提升全民结核病防治健康素养,提高公众普及和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宣传效果。到2025年,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2.加强社会动员。积极拓展多部门社会动员,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氛围。持续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结合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等主题宣传日,大力开展结核病防治宣教活动,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知和关注度。

  3.优化志愿行动。持续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提升行动,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活动,达到公众提升健康意识、履行健康责任目标。

  三、保障措施

  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符合本地区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的结核病防治规划,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围绕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点环节等持续攻坚,动员各方力量推进规划落实。

  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规划实施,优化完善防治体系,提高防治能力和服务,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管,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测评价,为结核病防治提供科技支撑。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支持纳入相关规划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不断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教育部门依法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的行业管理责任,将结核病检查作为新生入学、教职工入职(定期)体检的必查项目,加强校园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场所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将肺结核筛查作为入监(所)体检必查项目和年度常规体检项目,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落实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措施。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防治相关投入政策,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医保部门负责完善医保政策,做好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药监部门负责加强对结核防治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政策、技术指导和沟通交流,依法依规推动结核病防治药品研发上市,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抽检力度,保障结核病防治药品质量安全。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农业农村、海关、广电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抗结核药品试剂生产供应保障、患者社会救助、社会养老和福利机构结核病防治、结核病患者防止返贫监测、口岸结核病排查处置、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

  四、系统科学开展评估

  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监测评价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医疗卫生机构评审等重要依据。省疾控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县规划执行情况开展系统评估,并于2025年和2030年分别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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