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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委法制监督科(内部审计科)  发布时间:2025-01-15  字体:[ ]   点击次数:13次  
  

2024年,市卫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市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深入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持续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不断推进机关法治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规范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结合2024年行政执法人员年检工作对我委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在编、未在执法岗位、未经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且合格的人员,以及因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等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梳理统计,上报市司法局统一注销行政执法资格,累计清理7人。目前,我委及所属执法部门共81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其中3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二是抓住2024年新增执法人员考试机会,组织动员我委及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近70名符合条件工作人员参加2024年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考试,其中44人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为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尽快形成执法合力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2.完成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2024年,我市双随机任务总数722家。截至11月11日,已完成全部任务,其中,完成对593家各类机构的双随机检查,关闭18家,无法监督11家,案件105件,罚没2.978万元,完成率95.98%,立案率15.15%,完结率和公示率100%。

3.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专项监督行动。结合国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围绕群众关注的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行动,一是旅游旺季公共场所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共检查住宿场所12家,下达执法文书12份;二是组织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共对19家单位展开排查;三是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办理健康证专项治理行动,共对16家健康证办理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下达执法文书15份;四是开展全市预防接种机构专项监督行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制度建设。根据近几年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我委职能调整情况,持续深化建章立制。修订印发了《2024版权责清单及通用指导目录》《秦皇岛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等制度文件;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明确由法制监督科具体负责该项工作。2024年,按照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对我委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2024年7至8月,我委配合市人大法制部门对《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进行修订,现已修订完成并形成正式文本下发。

(三)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委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以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形式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听取法治建设、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将卫生健康法治工作纳入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研究制定《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总体规划,确保重点工作落地落实。

2.贯彻落实依法决策。对涉及民生以及群众健康权益的决策事项组织合法性审核,认真听取法律顾问和司法行政部门意见建议,贯彻落实依法决策要求。2024年以来,累计组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1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做好“双公示”工作,确保双公示信息无漏报、瞒报现象。2024年以来,累计上报公示行政处罚信息35条,行政检查信息206条,公示率100%。二是全面推动“两书一图同达”工作。2024年以来,累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5起,均同步送达“两书一图”;三是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及市司法局工作要求,对本单位2024年上半年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并对2021-2023年间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卷全面开展“回头看”,共评查39份行政处罚案卷,并选出2份优秀案卷报送市司法局参加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经评查,我委报送案件质量获得市司法局通报肯定;四是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疾控局工作要求,部署开展全市2023、2024年度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报送工作。经收集初评,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报医疗卫生典型案例3件,向省疾控局报送传染病防治典型案例1件、公共卫生典型案例4件,由市卫健委组织抽选评查各县区案卷共7本。

(五)全面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着力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行动、2024年全市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动及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情况和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杜绝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任性执法等问题;二是严格法制审核工作。截至12月30日,共对15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未发现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情况。且上半年无针对我委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三是探索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进医疗监督创新执法工作,探索穿透式监管新模式,会同公安、医保、市场等部门制定《医疗监督跨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开展服务型执法。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培训等方式,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执业、合法维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24年我委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留言、12345市长热线等各类渠道受理信访件25件,均依法依规予以办理,本系统内未发生越级、上省、进京上访事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符合立案标准的7起投诉举报线索进行立案办理,有力维护了群众就医安全及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应诉方面,我委2024年未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为复议被申请人被提起复议6起,其中作出维持4件,撤销1件,1件尚在复议当中。被提起行政诉讼3件,其中胜诉2件,败诉1件。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理念。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抓好贯彻落实。委领导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贯彻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等纳入党组会会前学习内容,传达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2024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专题学法6次。

2.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委机关、委属各有关单位及法治医院建设单位每月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为主的系列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门户网站、部门公众号、机关电子屏等平台渠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认真学习,树立和培育我委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基本的法治理念,进而自觉运用法治理念思考问题、分析问题,依靠法治手段解决问题。2024年4月,我委联合市疾控中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7月联合市总工会、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情系女职工 法在你身边”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女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12月,按照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组织开展了卫生健康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3.组织执法考试培训。全市卫生健康执法人员集中培训2次,组织全市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1次。按照市司法局工作要求,组织我委机关新任科级以上干部、新入职公务员、执法人员参加线上考培活动1次;组织宪法法律知识培训考试1次。利用“疾控大讲堂”“职业健康大讲堂”等形式开展疾控监督执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等业务理论培训3次。2024年累计培训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500余人次。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尚需进一步细化。目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缺乏细化的内部管理和责任分工,流程清单不完善;二是普法宣传活动受众较少,活动内容不够丰富。从已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来看,受众主体较少,宣传教育活动时间较短,内容较简单,宣传教育效果有限;三是合法性审核工作存在短板,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仍待完善,缺少程序依据以及统一完备的审查标准,制度建设仍需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树立全新法治思维

抓住宪法宣传日的关键节点,组织开展卫生系统普法宣传活动,丰富普法内容,提高工作人员尤其是执法人员法治思维、法律意识、法制观念;通过部门网站开通“以案释法”板块,大力推动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推动开展执法全过程普法。

(二)加强制度建设

以有效的制度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对照行政执法责任制查漏补缺,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重要行政行为的监督,强化对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稽查。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程序。规范受理、转办、调查、回复等重要环节程序,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相衔接。

(三)补强合法性审核工作

进一步完善审查工作机制。根据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规定,建立责任明确、运行有序、决策科学的审查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审核程序,优化审核方式,力争实现合法性审核工作不越位、不漏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干部队伍依法履职能力为主线,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科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强化合法性审核和执法监督工作,确保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不断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推进我市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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