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予以强行强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从1999年3月起草,《行政强制法(草案)》历经10年,到2009年8月24日终于第三次提请审议,这是一部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后,又一部旨在约束行政权力的法律。经过五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了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以草案的基本精神而言,在正式发布时不会被消解。真正令人担心的,是发布实施后,具体执行者可能会有一段时间的适应过程。毕竟,我管,你听式的居高临下心态成了行政执法很强的心理定势。但是以人为本的行政文明,是不可逆转的潮流。行政强制包括两个类型,一类是行政强制措施,一类是行政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