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12月第1期)

信息来源: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发布时间:2025-12-22  字体:[ ]   点击次数:23次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XYZTMC) 行政相对人类别(XZXDRLB) 行政相对人代码_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YZTSBM) 证件类型(ZJLX) 证件号码(ZJHM)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XZCFJDSWH) 违法行为类型(WFXWLX) 违法事实(WFSS) 处罚依据(CFYJ) 处罚类别(CFLB) 处罚内容(CFNR) 罚款金额(万元)(FKJE) 处罚决定日期(CFJDRQ) 处罚有效期(CFYXQ) 公示截止期(GSJZQ) 处罚机关(CFJG)
1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顺德医院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2130300MJ0713448X 秦卫传罚﹝2025﹞CC-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九条 1、未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2、未对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五章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警告、通报批评 警告、通报批评 2025/12/05 2099/12/31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 昌黎县星沐足疗店 个体工商户 92130322MA0EE2MQ4D 秦卫公罚﹝2025﹞GH-0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九章第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2025/12/16 2099/12/31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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