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解读

新修订《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3-25  字体:[ ]   点击次数:757次  
  

一、办法修订背景是什么?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是我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骨干力量,2010年制定的《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对加强和规范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国家和区域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类别、人员需要增加,队伍职责需要细化,队伍管理需要完善。为此,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修订的思路和亮点是什么?

办法修订的总体考虑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调党对队伍的领导,具体有以下特点:一是完善全国卫生应急队伍体系,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都要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二是强化实战化训练演练,注重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队伍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效率。三是要求卫生应急队伍要加强医防协同,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四是完善队伍管理。队伍类别在原有紧急医学救援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的基础上增加了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中医应急医疗类,同时对各类队伍能力最低标准作出规定;新增队伍参加巡诊、向公众普及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等相关要求;将队员数量最低要求从30人提升至60人;要求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接到指令后2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明确队员执行任务期间保障的相关要求;新增国家卫生应急队员誓言。

三、如何落实好办法的任务要求?

要求各地充分认识规范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参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规定,根据地域突发事件特点,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卫生应急队伍体系,切实提高卫生应急队伍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翼公网安备13030202001998号 网站标识码:13030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