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卫健监督函〔2026〕2号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秦皇岛市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6年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按照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6〕63号)和省疾控局综合处、省卫健委办公室、省中医药局综合处《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冀疾控综监督函〔2026〕1号)要求,市卫健委、市疾控局、市中医药局制定了2026年全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和托育机构卫生管理情况,对供水水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餐具饮具、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空气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等进行抽检。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预警、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对医疗机构消毒效果进行抽检。
(四)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对消毒产品进行抽检。
(五)医疗机构(含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健康体检机构、口腔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诊所、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健康体检机构等)依法执业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六)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七)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院、诊所和门诊部)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2026年我市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省疾控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要求进行抽取。各县区要做好随机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流程、全链条闭环管理,推动“双随机”监督抽查与日常监管深度融合。
(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下达后,各县区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各县区卫健局汇总核实后,经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统一由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批准后作出调整决定,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各县区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数据重复、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需上报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由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统一审核后删除,对应的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三)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工作经费。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由辖区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全市随机抽查相关检测任务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四)各县区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依法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承担学校、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生活饮用水现场快速检测任务的监督执法人员要规范操作,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要强化对县区疾控监督机构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完成后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涉及检测项目的,在抽查结果处要填写检测的实际数值。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托育机构、农村集中式供水及小型集中式供水等抽查情况及时通报辖区卫生健康、供水主管部门。
(二)各县区承担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执法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和接到检测结果报告后24小时内,将检查结果和检测结果通过移动执法终端上传至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分别在立案、作出处罚决定和结案后5日内,录入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系统。
(三)疾控机构作为被检查对象,不得由本单位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原则上应由各县区疾控局组织本单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对其开展监督检查,本单位无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或者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不足两名,应书面报请市卫健委,有市卫健委统一指派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回避原则。
(四)各县区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信息系统指导手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指引(2023版)》,落实“实务指引+系统操作”双维度规范化指引体系,确保随机抽查程序合规、标准统一、结果可溯;落实“五四三二一”随机抽查工作法,注重效能提升,严格“规范化”抽查要求。
(五)各县区要加强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如实填报各项检查结果和检测数据,坚决杜绝数据造假行为。要加强督导考核,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数据填报不真实、检查和检测任务不按时完成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定期汇总通报各县区随机监督抽查情况,确保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进度不落后。
(六)各县区要按照计划要求,按时上报工作进度及相关信息。各专业应于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游泳场所的监督抽查工作和数据填报工作请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托育机构卫生监督抽查数据信息暂不上报),并分别于2026年6月15日、11月15日前将本县区年度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阶段性总结、全年总结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1.2026年秦皇岛市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6年秦皇岛市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6年秦皇岛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6年秦皇岛市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6年秦皇岛市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26年秦皇岛市血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7.2026年秦皇岛市中医医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