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秦皇岛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局、教育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3〕180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冀卫办监督〔2023〕1号)要求,深入推进全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经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教育局研究,定于8月-11月,对全市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以“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和内容
(一)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第5.1.1、6.3.4条规定,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照度平均值等情况进行抽检。对于2019年10月1日以后新改、扩建的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年版) 相关规定执行。以县(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最低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二)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以县(区)为单位,按辖区内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数量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三)学校。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秦卫健监督函〔2023〕7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责任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协调、计划实施、推进落实等工作;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抽检人员以及受检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测并记录结果;组织卫生监督、疾控、教育等人员参与抽检工作,抽检结果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并共同做好对抽检结果的分析研判和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
(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人员参与抽检工作,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辖区内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底数,为抽检人员进入现场检查提供必要支持;将抽检工作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类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抽检工作要求,全面做好单位自查自纠和迎检配合工作,并共同做好抽检结果信息的公布工作;督促辖区内不达标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负责安排人员参与抽检工作,对学校采光照明开展现场采样、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出具检验报告;对检测能力不足,无法承担检测任务的,由上级疾控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省疾控中心将对全省各级疾控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负责安排人员参与抽检工作,对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按时将工作总结、汇总表报送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向被检单位进行反馈,并对后续问题整改提供技术指导。省综合监督服务中心将对全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按照本县区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举措,高质高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切实强化监管合力。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和协同配合,建立联合抽检机制,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不达标的单位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切实做好工作总结。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汇总和审核抽检结果,并将工作总结和抽查结果(附件1、2、3)抄送当地教育部门,共同会商研判审核后,将附件1、2的信息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将抽查结果(附表1、2、3以PDF格式上报)及工作总结于2023年12月5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 杨帆
联系电话:3077602
市教育局联系人:王泽新
联系电话:3865038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3652621
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所联系人:李真
联系电话:3652711
电子邮箱:qhdwsjjdk@126.com
附件:1.2023年秦皇岛市托幼机构抽查情况一览表
2.2023年秦皇岛市校外培训机构抽查情况一览表
3.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秦皇岛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
2023年秦皇岛市托幼机构抽查情况一览表
单位: 县(区) 抽查日期:
被抽查单位名称 |
采光照明项目 |
被抽查单位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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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天然采光 |
采光系数 |
窗地面积比 |
照度标准值 |
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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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对应的合格项目填“合格”,不合格项目填“不合格”;
2.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须在“被抽查单位签名”栏签字确认检查结果。
附件2
2023年秦皇岛市校外培训机构抽查情况一览表
单位: 县(区) 抽查日期:
被抽查单位名称 |
采光 系数 |
窗地 面积比 |
采光 方向 |
防眩光 措施 |
室内 反射比 |
装设人 工照明 |
课桌面 照度 |
黑板 照度 |
被抽查单位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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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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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对应的合格项目填“合格”,不合格项目填“不合格”;
2.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须在“被抽查单位签名”栏签字确认检查结果。
附件3
教育(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县(区) 公章:
机构类别 |
辖区单 位总数 (个) |
抽检 单位数 (个) |
抽检项目符合要求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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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 天然采光 |
采光 系数 |
窗地 面积比 |
照度 平均值 |
防眩光 措施 |
室内表面 反射比 |
装设 人工照明 |
课桌 面照度 |
黑板 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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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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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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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光测量方法按GB/T5699RVTF,照明测量方法按GB/T5700执行。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