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计划(2025年度)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 |
1 |
市卫健委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方案待出),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控局2025年全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待出),市卫健委2025年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待出) |
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
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 |
按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执行,对不同专业的同一检查对象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 |
“双随机”抽查 |
否 |
2 |
市卫健委 |
省卫健委《关于开展口腔医疗领域“利剑行动”专项治理的通知》(冀卫医政函〔2025〕1号),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口腔医疗领域“利剑行动”专项治理的通知》(秦卫健医政函〔2025〕2号) |
无证行医行为、违法执业行为、诊疗不规范行为、消毒隔离措施、医疗废物处置 |
全市范围内各级口腔专科医院、口腔诊所(门诊部) |
不超过1次 |
全覆盖式专项检查 |
否 |
3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 |
《秦皇岛市2025年度市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5年秦皇岛市养老服务机构“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方案待出) |
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 |
养老服务机构 |
不超过1次,按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执行 |
“双随机”抽查 |
是 |
4 |
市卫健委 |
《河北省疾控局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冀疾控监督函〔2025〕3号)、《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秦卫健监督函〔2025〕3号)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
专项检查 |
否 |
5 |
市卫健委 |
《河北省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用品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冀疾控监督函〔2025〕4号)、市卫健委、市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用品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待出) |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
按方案执行 |
专项检查 |
否 |
6 |
市卫健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2025年动物诊疗机构放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待出) |
使用射线装置的动物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措施建立情况,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警示标识设置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相关事项 |
使用射线装置的动物诊疗机构 |
依照方案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 |
“双随机”抽查 |
否 |
7 |
市卫健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2025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待出)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按备案类别和备案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备案时限、备案变更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场所和面积、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病诊断医师、仪器设备、质量管理制度和信息报告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指定的主检医师是否有执业医师证书、是否满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否有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是否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是否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是否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主检医师是否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是否存在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是否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执行、是否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是否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外出检查是否有专用车辆、是否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管理要求;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档案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15年、档案中是否有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告知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等资料;是否出具过虚假证明文件、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是否通知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本人、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是否告知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本人、是否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是否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是否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 |
依照方案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 |
“双随机”抽查 |
否 |
8 |
市卫健委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及《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专项检查(方案待出)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情况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 |
1次 |
专项检查 |
否 |
9 |
市卫健委、市旅游文广局、市市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秦皇岛市2025年度市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5年秦皇岛市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电影院“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方案待出)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
网吧、歌厅等上网服务及娱乐场所、影院 |
按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执行,同一检查对象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 |
“双随机”抽查 |
是 |
10 |
市卫健委 |
旅游旺季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专项督导检查(待出) |
公共场所、供水单位依法执业情况 |
公共场所、供水单位 |
同一检查对象一次性完成检查事项 |
专项检查 |
否 |
11 |
市卫健委 |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卫生用品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一函〔2025〕72号)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用品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冀疾控监督函〔2025〕4号)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用品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秦卫健监督函〔2025〕5号) |
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生产情况 |
辖区内所有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生产企业 |
1次 |
专项检查 |
否 |
12 |
市卫健委 |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5年河北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卫医急函〔2025〕16号)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秦皇岛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秦卫健监督函〔2025〕6号) |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河北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量化评分表(试行)》等落实情况,以及医疗机构和人员资质管理、执业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临床用血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中医中药服务管理等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等;检查医疗广告发布、互联网医院诊疗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诊疗活动,落实风险提示、知情同意制度等情况。 |
各级医疗机构 |
按方案执行 |
专项检查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