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局,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所,委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实施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全省卫生健康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现将《清单》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县区、本单位、本科室工作实际,确保《清单》在本辖区、本单位、本科室依法依规有序实施。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