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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信息

信息来源: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法制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3-09-04  字体:[ ]   点击次数:127次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三)办公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大街90号

(四)联系电话(传真):0335-3077602

二、执法权限

(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本市《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二)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三、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护士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印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

四、执法程序

(一)行政检查流程图

http://wjw.qhd.gov.cn/home/details?id=656&code=MTM%ce%b3

(二)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http://wjw.qhd.gov.cn/home/details?id=657&code=MTM%ce%b3

(三)行政处罚流程图

http://wjw.qhd.gov.cn/home/details?id=655&code=MTM%ce%b3

五、救济渠道

(一)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二)申请行政诉讼

1.诉讼机关:海港区人民法院

2.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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